电商香港公司收入被查!隐匿1.4亿销售被核定征收,补税罚款超40万
近日,国家税务总局某地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(税稽一罚〔2026〕12号),对一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处罚。该公司因隐匿销售收入,被查补企业所得税并处以罚款,案件金额不小,对跨境电商及使用香港公司操作的商家具有典型警示意义。
一、案件基本信息
• 行政处罚相对人:***电子商务有限公司
• 处罚单位:国家税务总局***税务局第一稽查局
• 罚款金额:136,998.96元
• 处罚日期:2026年8月3日
• 发布日期:2026年8月6日
二、违法事实
检查组通过对该单位电商平台订单数据统计发现,2022年至2025年期间,公司销售货物未全额申报企业所得税应税销售收入,少申报销售收入合计143,660,482.63元。
具体分年情况:
• 2022年:22,465,529.41元
• 2023年:32,945,274.38元
• 2024年:38,914,728.66元
• 2025年:49,334,950.18元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一条、第三条、第六条之规定,应调增应税销售收入143,660,482.63元。
三、为何采取核定征收?
关键原因在于:该单位店铺的收付款、货物采购、物流发货等业务,均由***商贸(香港)有限公司完成。
由此导致:
• 成本费用无法准确划分;
• 成本资料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,难以查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三十五条及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(试行)》(国税发〔2008〕30号)第四条之规定,税务机关认定该单位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,但对成本费用无法准确核算,因此对其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方式征收。
四、核定过程与税款计算
依据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》第四十七条及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(试行)》第八条,批发和零售贸易业核定应税所得率范围为4%-15%。
税务机关选取当地三户同类行业纳税人进行对比,计算出2022-2025年平均应税所得率分别为0.06%、0.17%、0.67%、0.76%。最终核定该单位应税所得率为4%。
2022年至2025年共计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73,997.90元。
以2022年为例:
• 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:22,465,529.41元
• 核定应纳税所得额:22,465,529.41 × 4% = 898,621.18元
• 后续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计算实际应补税款(其他年度按同样方法计算)。
五、处罚结果
税务机关将该行为定性为偷税。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,公司采用隐匿应税收入的手段,具有偷税的主观故意,造成少缴纳企业所得税273,997.90元。
同时结合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二条及当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,考虑到公司在检查期间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检查,最终决定: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0%的罚款,金额为136,998.96元。
六、案件启示与合规建议
- 电商平台数据已成为税务稽查重要线索
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平台订单数据与企业申报数据进行比对,隐匿收入的空间越来越小。
- 香港公司操作需注意实质与证据链
若境内电商主体的收款、采购、物流全部由香港公司完成,容易导致成本费用无法准确划分,从而被核定征收。核定征收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税负,但一旦被定性为偷税,仍需承担补税+罚款责任。
- 成本费用凭证必须完整
即使使用关联香港公司,也应保留完整的成本费用划分依据、合同、资金流水、物流单据等,避免“难以查账”的被动局面。
- 积极配合可减轻处罚
本案中企业因积极配合检查,最终仅按50%下限罚款,体现了从轻情节的重要性。
跨境电商及使用香港公司架构的经营者,建议定期自查平台订单与申报数据的一致性,完善关联交易定价与成本费用核算,及时进行税务合规梳理,避免类似风险。
